1月8日下午,院房贴委召开全院职工住房补贴工作会议。院房贴委成员、各单位负责人、房贴小组负责人等30多人出席了会议。谢京辉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会议由行政处处长田国培主持。
首先,院工会主席、房贴委副主任徐霖恩代表院房贴委汇报了房贴工作情况。自2006年5月9日院职代会通过了《上海社会科学院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》以来,在院党委的领导下,经过院所二级房贴委的共同努力和全院职工的积极配合,全院房贴工作已基本完成。院房贴委前后召开了23次会议、20多次座谈会,组织了三次条规修改。院房补认定小组完成对716人的认定审核,最后通过认定并已发放房贴共708人。其中581位老职工,应发放金额总计4701万元,完成新职工认定127人,应发放金额总计为1204万元,共计5905万元。按七年发放,今年已发放了第二年。目前还有个别同志存有疑义或因缺乏材料没有通过。历时一年半的房贴工作整体发展平稳。其主要原因在于:第一.院党委的领导。在房贴工作之初,院党委就明确工作向,“要把惠及职工利益的实事做好,要量力而行,尽力而为,实事求是,以人为本。”院党政联席会议先后十余次讨论房贴工作,给予切实的工作指导。第二.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本身是一项得到职工拥护的民生工程,是院党委继增加职工岗位津贴之后的又一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“实事”。因而,得到群众的支持,工作也能够举全院之力,克服困难和矛盾,推进工作顺利进行。第三.较为完备的组织保证。全院成立了住房补贴工作委员会,下设起草小组、认定小组、发放小组。住房补贴工作量大,矛盾多,任务重。认定小组既掌握原则,又实事求是,以人为本。发放小组足额按时发放房贴款,至今无一笔差错。根据房贴委第23次会议意见,自2008年起,房贴工作转入常规化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1.各处室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,干部人事处负责对人员职称职级的审核;行政处负责申报材料收集、复核发放面积的认定,财务处负责认定数额核算和房贴发放,院工会负责召集每年一次的房贴委会议,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。
2.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流程仍按原文件规定进行。
3.时间安排。每年10月中旬前,下发房贴调整认定工作通知;11月中旬汇总各单位上报调整认定表;11月下旬进行住房补贴的认定工作,12月上旬公示,12月下旬发房贴。
其次,院老干部办公室主任黄仲义汇报了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情况和2008年的工作安排。我院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属第一批的上报、认定、审核、发放工作已圆满完成。
第一批最终认定通过的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的共计133人,合计经费总额6686780.9元;其中按规定需一次性发放的有37人(大病11人、80周岁以上25人、去世1人),所需经费1430135元;属缺20平米以上分七年发放的96人,所需经费750949元。住房补贴名单已在2007年12月下发给各单位,要求在2008年1月份打入老同志院内工资卡内。院财务处将在1月份将此款拨给各单位。剩余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在今年三月底前各单位完成初审,四、五月份院认定小组完成认定审核,六月份公示,报院长办公会议,7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。
最后,谢京辉副院长作了讲话。首先,代表院党委对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。同时,对2008年转入常规性的工作提出要求:
1.转入常规性工作后,各职能处室要担负起工作责任,做好工作;
2.严格按照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流程。(1)申报人员填写房贴申请认定表;(2)各单位初步审核申请认定表;(3)集中上报院行政处汇总;(4)报送干部人事处职称职级复核;(5)行政处对申报职工情况复核和发放面积认定;(6)院房贴委员会审议;(7)公示;(8)院党委讨论确定;(9)报送院财务处复核房贴发放。
3.要按照院党委的要求,继续做好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。要同心协力,克服困难,把住房补贴这件实事做好、做实。谢院长还对个别职工反映住房补贴中出现的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。同时,工会要安排好住房补贴接待信访工作,希望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