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参加全总举办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

发布者:模板发布时间:2013-05-31浏览次数:31

各基层工会:

在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特别规定》)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,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将于2013428828日组织开展《特别规定》知识竞赛活动。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,促进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,根据全国、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求,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在全院女职工中开展本次知识竞赛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竞赛内容

竞赛试题以《特别规定》为主要内容,同时加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工会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社会保险法》等有关内容。

二、参赛对象

我院在编、在岗女职工均可参加。

三、竞赛方式

1、试题卷由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一发放、复制有效。

2、基层工会组织女职工学习和答题,试题卷上请填妥本人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电话、单位及部门。

3、试题卷由基层工会回收交院工会。

四、获奖名额产生办法

1、此次竞赛活动由基层工会组织女职工学习和答题,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判卷、评审,评选优秀个人奖、优秀组织奖,并对其中特别优秀的推荐参评市、全国奖项。

2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开展竞赛活动基础上,产生获奖人员及优秀组织奖,并按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分配名额将优秀个人奖、优秀组织奖名单上报市总女职工部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428,在《工人日报》、《中国妇女报》、中工网、女职工工作网、上海市总工会网站刊登竞赛试题。可参考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》(每个基层工会配发1—2本)。

531614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学习并答卷。614前将试题卷交至院工会办公室

617在《工人日报》、《中国妇女报》、中工网、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公布试题标准答案,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。适时,颁发我院优秀个人奖、优秀组织奖及参与奖等。

71前,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参赛女职工数和单位数报送市总女职工部。届时,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将按照参赛比例分配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名额。

81前,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及《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〉知识竞赛活动汇总统计表》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。

9月,在中工网、工会女职工工作网、上海市总工会网站分别刊登荣获全国、上海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名单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、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知识竞赛活动,由基层女职工干部具体负责。

2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活动,向广大女职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,力争普及率达85%以上,在广大女职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的高潮,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。

联系人:王英    53060606-22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