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特别策划④】朱玥:更好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5-12-23点击率:12

编者的话

202512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,2025年是全民普法40周年,也是“八五”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。2025912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》,111日起施行。20251117日至18日,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并传达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重要指示。
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,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。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,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,高屋建瓴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、全局性、方向性问题,深刻阐释了新征程上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与实践路径,号召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。这一重要指示,不仅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成就的充分肯定,更是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动员。

为深刻学习领会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,院党委宣传部联合上海宣传通讯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,特约专家撰文,供读者学习时参考。

 

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,多重风险挑战叠加,法治成为大国不可或缺的制度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。近日,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,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指示。总书记强调,“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”。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“十五五”时期以法治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。

用法治引领改革,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

40多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,是一部深刻认识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关系的发展史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,擘画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,明确要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,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”。

将法治作为引领改革方向的“坐标系”。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,在改革中完善法治,统筹立改废释纂,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、涉外领域立法,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国家重大改革决策同频共振。

以良法促善治。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相协同,推动法律规范体系、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有机衔接,将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,确保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。

用好自贸区法治试验田。通过授权决定、改革决定支持自贸区大胆试、大胆闯、自主改,锚定生成式人工智能、数据跨境、知识产权、服务贸易、离岸金融等前沿领域积累试点经验,总结推出更具突破性、引领性、含金量的法治创新成果,为国家试制度、测压力、探新路。

用法治规范治理,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

高效能社会治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一环。立足新发展阶段,探索以人民为中心,彰显时代特征、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离不开法治的护航与赋能。

全面推进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。加强“小切口、立得住、真管用”立法,精准纠治社会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。上好每一次行政执法、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普法“公开课”,在人民心中牢固树立法律权威,让全社会正气充盈。

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。健全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网络,完善行政主导、专家参与、全域调解的新型行政复议体系,打通复议便民惠企“快车道”。

织密全时空纠纷化解“一张网”。坚持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整合律师、仲裁、调解、公证、司法鉴定、司法所等法律服务资源,助力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提质升级,以“诉调融合、司法确认、服务联动”的强大合力保障人民权益、增进民生福祉。

用法治保障开放,打开涉外法治建设新局面
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,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,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,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,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、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。

进一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。借RCEP(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)的政策红利,扩大以服务贸易为核心的自主开放,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,及早在数字贸易、绿色贸易、可持续投资等重要全球治理议题上形成中国立场、中国主张,为今后加入CPTPP(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)、DEPA(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)做好前瞻研判和政策预演。

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。灵活运用效果原则补充能够赋予行政、司法机关域外管辖权的域外效力条款,积极推进反干预、防渗透立法,充实反非法单边制裁、“长臂管辖”的法律工具箱。

进一步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。针对跨国犯罪、恐怖主义、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展开有效的安全合作,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。适时将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和实践转化为国际公共产品,以法治的方式深度参与国际事务,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。

 

来源:《上海宣传通讯》2025年第24期“本期策划”栏目

作者朱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