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聚焦全国两会】解放日报 | 权衡等:稳定透明可预期,为企业树信心

作者:解放日报发布时间:2024-03-05点击率:12

新形势下,扎实做好今年经济工作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。唯有以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为准绳,才能更好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企业,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内在潜力,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成效为国家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。全国两会上,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三个维度,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。

释放市场活力

优化营商环境,就是要为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服务,不断释放市场活力,提高资源配置效率。许多代表委员提到,营商环境好不好,评价权应在广大经营主体手中。因此,制定出台的政策要能切切实实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具体的问题和困难。

“从经营主体的视角看,这些年,全国各地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说。“但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,许多企业遇到了困难。政府要找到准确的发力点,更贴近企业的真实需求,更好地服务支撑企业转型、发展。”

周桐宇认为,新兴产业起步发展、产业集群的打造,需要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。她着重提到,对民营孵化器、产业园的支持仍有所欠缺。“民营的孵化团队与初创企业间有着天然的关联,他们的发展逻辑、话语体系都是相通的。”周桐宇说,“如果能帮民营园区找到可持续的发展模式,扶持起更多的民营园区,将有助于催生一批优质的科创企业。”

全国政协委员、德勤中国主席蒋颖在过去一年的调研走访中发现,近年来中国在科研领域的投入虽然持续增加,但是科技研发投入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还不够显著。

在蒋颖看来,创新体系的运转效率不高是主要原因,其中,市场主体的功能不足是关键因素。她建议,政府引导基金应起到更充分的带动作用,带动社会风险投资加大对“专精特新”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,为中小企业的可持续研发增添动能;金融监管部门要起到更积极的作用,持续完善企业上市、企业间收并购管理办法、优化社会资本的市场化退出渠道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权衡提到,近年来全球陆续出现“科技回归都市”的趋势,上海等地应着力提升科创人才竞争力排名、劳动生产率、经济密度等指标,加强基础研究策源能力;推动中心城区和郊区优势互补,把发展落差的“势能”转变为协同发展的“动能”,为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构建适宜生长的环境。

法治稳定预期

多位来自企业界的代表委员提出,经营主体期待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,营造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法治环境。

全国政协委员,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王煜说,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‘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’的重要指示,必须加快为民营经济立法,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、稳定民营经济信心等方面的中央重大决策部署,以及经实践检验、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,通过立法方式固定下来,发挥法律具备的稳定性、长期性和执行力,为企业树信心、立恒心。”

全国人大代表、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,全国政协委员、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等同样关注民营经济立法的议题。他们都提到,高质量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,首先要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。

樊芸说,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中,有时会出现国有企业“高高在上”、民营企业“低人一等”的误解。“应当消除这样的错误观念,从立法到机制,建立一个包容、宽松的发展环境,真正做到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。”

吕红兵则表示,要关注平等准入问题,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,例如政府采购、招投标、土地及矿产权出让以及国资民资混改等方面,不设门槛,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“玻璃门”问题;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,对于地方保护、市场分割、指定交易等提出要求、作出规范,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“旋转门”问题。

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、协同性、可预期性,也是法治化环境的重要评价标准。蒋颖建议,主管部门对较为宽泛的法律法规表述作出更细化、易操作的规定,减少和避免地方政府的扩大解释;同时,加快更新相关司法解释,加大指导性案例、典型案例发布力度,明确标准尺度,从而提升法律法规执行的全国一致性。

对接国际规则

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,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,吸引海内外一流企业、一流人才,更好配置全球要素资源,还要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,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。

“如果在规则、标准的层面与国际通行标准‘对标不足’、缺乏‘接口’、无法融入的话,既削弱对外资的吸引力,也会削弱自主制度创新的成效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说。

他建议,须重视国际规则、国际惯例在国内具体司法案例中的应用及统一性,也希望能让外资有更多机会主动参与规则完善和政策制定的过程,“可考虑建立基于互联网统合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。”

在王煜看来,近年来,以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为核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系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,但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,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、不完善,和欧美成熟的法律体系相比较,缺少一些专业领域细分行业的法规条文,亟待完善。王煜表示,上海应发挥“先行先试”作用,围绕“五个中心”建设进一步加强相关专业领域的法规体系建设,设置更多专业法庭、仲裁庭,争取和树立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