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报送材料内容

发布者:人事处发布时间:2013-06-03浏览次数:3234

 

   本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应向市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五份材料:
  1.以用人单位名义向市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《关于上海市XX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说明》,其主要内容为:
 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(包括本单位的职能、岗位数、实有人数、近年来自然减员情况等);
  XX年XX月XX日,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,本单位在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XX人。XX年XX月XX日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《招聘公告》,截止XX年XX月XX日共收到XX人报名,按照规定程序于XX月XX日组织了笔试,按照1:X(1:2―1:5)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XXX、XXX、XXX、XXX、XXX。XX年XX月XX日由XX、XXX、XXX、XXX、XXX等组成的面试考官进行了面试。
 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,决定XX、XXX、XX、XXX为公示人选,并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了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,现申请备案。
  2.经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审核同意后的公开招聘方案。
  3.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的招聘公告。
  4.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的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。
  5.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后,应及时填写《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》(一式四份)。该表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市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(可附页,并加盖单位公章)